发布时间:2024-06-03 01:34:38 发布者: 广州鑫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讨债公司债务人借离婚逃债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近年来,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较多是通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理由是该约定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
但也应注意,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此时,就应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属规避法律以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如果是这样,就可以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上一篇: 讨债公司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 债务人恶意欠债怎么讨债
广州讨债公司-广州市清债公司债务纠纷咨询,债务找强帮,广州要债公司专业债务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债务咨询强帮律师,专业处理债务纠纷,为您争...
广州讨债公司|广州市清欠公司是一个专业的广州清欠公司,专注于广州要账,广州追债,广州收账,广州收数服务,广州市清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个人和...
广州讨债公司|广州市要债公司是一家正规合法为您快速解决各类广州收债、广州收账、广州要账、广州讨债、广州收数等问题,是一家值得信赖的广州收债
广州讨债公司|广州市要债公司专业广州讨债公司,广州收账公司,广州收数公司,广州收债公司,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各类的债务纠纷。
广州讨债公司|广州市要债公司是一家正规合法并拥有数十年经验的广州讨债公司、广州收债公司及广州收数公司,3000多客户见证,追债效率快服务好,深受客户...
友情链接: